海外就讀及實習獎助方案,政府助你實現出國的夢想!
更新日期:民國112年8月25日
主要資料來源:教育部、經濟部、外交部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
本篇文章蒐集關於政府獎補助國人海外就讀、實習及志工參與等資訊,讓懷抱出國夢想的青壯年能獲得資源與資金。請注意,以下列舉之獎補助方案皆為摘要說明,詳情請以當年度報名簡章內容為準。
目錄 |
一. 海外就讀獎助方案 二. 學生海外實習及培訓方案 三. 其他海外實習及工作方案 |
一、海外就讀獎助方案
限在學學生身分
方案 | 申請時間 | 學生身分 | 申請資格 | 獎助方案 |
教育部學海計畫-學海飛颺 | 依選送學校規定 |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(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4年級或5年級學生) | 須符合選送學校規定之成績要求、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。 | 出國交換1學期或1學年,補助來回機票費、國外學費及生活費,補助金額由學校自訂,教育部補助每人新臺幣5萬元~30萬元。 |
教育部學海計畫-學海惜珠 | 1. 須符合選送學校規定之成績要求、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。 2. 為(中)低收入戶或具身心障礙、弱勢兒少、特殊境遇家庭等補助資格。 |
出國交換1學期或1學年,補助來回機票費、國外學費及生活費,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。 | ||
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 | 每年6月-7月 |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1年級以上 | 以學業成績、過去表現、外語能力、研究計畫可行性及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等作為審查標準,詳情可參閱當年度報名簡章。 | 以1年補助新臺幣90萬元為計算標準,補助期限7~12個月為限。計算方式:新臺幣90萬元×國外研究日數÷365天。 |
不限在學學生身分
方案 | 申請時間 | 攻讀學位 | 申請資格 | 獎助方案 |
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 | 每年6月 | 碩士 | 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(或應屆畢業),並具備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(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 Scholarships)」備取生資格者。 | 獎助金額為1萬2千歐元,年限為1年。 |
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甄試 | 每年1月-2月 | 碩士/博士 | 45歲以下,女性報名者若曾生育過,每胎可延後年齡限制2年,詳細資格條件請參閱報名簡章。 | 1. 一般生:1萬6千美元/年,年限最長2年。 2. 勵學優秀生、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:3萬美元/年,年限最長3年。 |
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 | 每年7月-8月初 | 碩士/博士 | 1. 公費留學類別分為:一般、勵學優秀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及赴新南向國家。 2. 須在45歲以下,並符合簡章之一般、學歷及語言資格。 |
公費獎助包括學費及生活費,學費總額上限:人文類12萬美元,最長4年;理工類9萬美元,最長3年。生活費依地區及身分別每年給予1萬2千 ~ 3萬美元。 |
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 | 每年11月-12月 | 博士 | 1. 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(或應屆畢業),但未獲博士學位者。 2. 符合合作學校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。 |
獎助學費及生活費,期限為3年或4年,獎助項目及金額各校略有差異,請以當年度甄選簡章為準。 |
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:
各項獎學金網站連結【資料來源:教育部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報名資訊網,民國112年8月】
首頁【資料來源:教育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,民國112年8月】
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【資料來源: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,民國112年8月】
二、學生海外實習及培訓方案
限在學學生身分
方案 | 報名期限 | 申請資格 | 說明 | 補助方案 |
教育部學海計畫-學海築夢 | 依選送學校規定 |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(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4年級或5年級學生),須符合選送學校規定之成績要求、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。 | 選送學生到新南向18國以外的國家實習 (不含中國大陸、香港及澳門)。 | 各子計畫補助額度由學校自訂,補助額度須至少包含來回機票費、生活費。補助期限以30日~1學年為限。 |
教育部學海計畫-新南向學海築夢 | 選送學生到新南向18國實習 (印尼、越南、寮國、汶萊、泰國、緬甸、 菲律賓、柬埔寨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 孟加拉、尼泊爾、不丹、斯里蘭卡、紐西蘭及澳洲)。 | 各子計畫補助額度由教育部核定,補助額度須至少包含來回機票費、生活費。補助期限以30日~1學年為限,至印尼實習者不可少於25日。 | ||
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 | 每年5月-6月初 | 須為大學部2年級(含)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)。 | 1. 報名方式:「學校推薦」、「個人申請」、「獲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」。 2. 報名組別:「數位動畫組/視覺傳達設計組/時尚設計組」、「產品設計組」及「建築與景觀設計組」。 |
補助來回機票、學費及生活費,年限為1年。學費檢據核實發給,生活費依地區每年給予1萬2千 ~ 2萬美元,身心障礙者另增給2%~20%。 |
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:
首頁【資料來源:教育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,民國112年8月】
首頁【資料來源:113年度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,民國112年8月】
三、其他海外實習及工作方案
博士後研究員
方案 | 報名期限 | 申請資格 | 說明 | 津貼/薪資 |
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 | 每年6月-7月 | 取得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不超過5年,或在簽約前可取得博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。 | 研究領域不限,以學業成績、外語能力、研究計畫可行性及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等作為審查標準,詳情可參閱當年度報名簡章。 | 以1年補助新臺幣150萬元為計算標準,最長補助2年。計算方式:新臺幣150萬元÷當年核定國外研究日數×當年實際國外研究日數。 |
國外博士後研究徵才 | 依徵才學校規定為準 | 須具備相關領域博士學位。 | 各校徵才詳情請參閱<國外博士後研究徵才>。 | 薪資待遇及聘用期程依徵才學校規定為準,並以當地貨幣計算。 |
其他
方案 | 報名期限 | 申請資格 | 說明 | 津貼/薪資 |
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| 每年4月、7月及11月 | 18~35歲青年,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書。 | 須透過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申請,但如果是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同意證明,可由個人提出申請。 | 補助來回機票費、簽證費、保險費及生活費,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8萬元,且受補助者須自籌總經費20%以上。 |
法國企業國際實習VIE | 每年限總額100名 | 18~36歲青年 | 向參與此活動之企業提出申請,錄取者可前往法國進行海外企業實習半年~2年,實際情況視各企業而定。 | 依參與企業規定。 |
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外任教 | 依徵才學校規定為準 | 須符合徵才學校規定之學歷及經歷要求,以及各項語言能力條件。 | 請至<華語教師專區>、<華語教學助理專區>或<其他補助計畫專區>查詢詳情。 | 1. 待遇依徵才學校規定為準。 2. 教育部補助生活費、往返機票及教材教具費。 |
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:
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【資料來源: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,民國112年8月】
國外博士後研究徵才【資料來源: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,民國112年8月】
法國企業國際實習VIE【資料來源:外交部,民國112年8月】
教育部補助任教資訊【資料來源:教育部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,民國112年8月】
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【資料來源: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,民國112年5月】